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大陈庄村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10-09 377
核心提示:受采购业主委托,36企业库(安装信息网)现发布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大陈庄村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日期:2023-03-03;内容简介: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大陈庄村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大陈庄村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山东土地集团(东平)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陈庄村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进行招标, 并于2023-02-28 08:3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DP-GC-20230206-01-01
2.项目名称:大陈庄村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
3.招标控制价:202.58万元
4.招标人:山东土地集团(东平)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西山路064号
联系人:潘志伟
联系方式:0538-2820699
5.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陈兴其
联系方式:13583871667
6.唱标记录:
序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文件认同程度 投标总报价(元) 工期 质量承诺 项目经理
1 河南文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2014330.55 240日历天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衡广欣
2 山东德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2015794.86 240 合格 董宗良
3 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2005492.22 240日历天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圣晟
4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 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同 2000000.72 240 日历天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 王涛
5 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2019689.7 240日历天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验收。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唐菊花
6.2.评标情况:
序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其他得分 总分 排名
1 河南文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59.99 0.0 35.7 0.0 95.69 1
2 山东德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9.98 0.0 31.17 0.0 91.15 2
3 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59.97 0.0 31.1 0.0 91.07 3
4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 59.94 0.0 30.73 0.0 90.67 4
5 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9.96 0.0 28.97 0.0 88.93 5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序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得分 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河南文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35.7 评委A 35.9 ; 评委B 35.2 ; 评委C 36.0 ;
2 山东德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1.17 评委A 28.3 ; 评委B 33.7 ; 评委C 31.5 ;
3 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31.1 评委A 27.2 ; 评委B 32.0 ; 评委C 34.1 ;
4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 30.73 评委A 27.6 ; 评委B 32.3 ; 评委C 32.3 ;
5 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8.97 评委A 27.6 ; 评委B 28.4 ; 评委C 30.9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
序 投标单位名称 原因及依据
1 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序 候选人名称 投标金额 排名
1 河南文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4330.55元 1
2 山东德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794.86元 2
3 湖北丰弘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005492.22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河南文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衡广欣
中标金额:2014330.55 元
工期:24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3-02-28 08:30:00
11.公示日期:2023-03-02 至 2023-03-06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15.其他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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