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包头市新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智体书香苑工程
项目编号:A1502002026050701001001
一、变更原因
本项目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经招标文件审查,现对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款、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4.1款、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3.1款、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款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予以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二、变更内容
1、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款变更如下、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4.1款:
原文件: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
变更为: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3.1款:
原文件:履约担保的形式:不涉及;
变更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缴纳、银行保函、保险等;
3、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款:
原文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施工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支付50万作为安全措施费用,后期安全措施费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支付。
2、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1/2后,为首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支付额度为经预算部门审核后已完成工程量的30%。
3、首次付款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完成一个月于下个月支付上一月的工程进度款,每期付款比例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上一月已完工程工作量的6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期所在月5日前向监理提交上一月已完成工程量。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工程款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经过审计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工程竣工备案办理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包头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7%。
4、剩余结算价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算起,两年质保期满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首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2、进度款:工程进度达总工程量的80%后,经监理部门确认,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确认,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
4. 质保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届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100%。
4、公告变更时间:2026年5月20日
5、投标截止时间变更
原公告“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三、相关通知
各位投标人:
感谢各位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项目,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本公告,按本公告变更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其它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新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孟婕
联系电话:13947287696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赵玉信
联系电话:18586095939
邮箱:185997875@qq.com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包头市新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智体书香苑工程项目变更公告.pdf